招数一:定损金额可协商。
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若对定损额存:异议,可以与定损员多沟通,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
招数二:维修方式事先确定。
除维修价格易起争议外,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招数三:定损、维修要去一处。
除上述两项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以免索赔时,保险公司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令车主本人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