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注销
抵押办理:
房地产抵押是指
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
债权人提供
债务履行
担保的行为。当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销房地产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已依约履行债务,由抵押双方申请解除抵押关系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
借款合同约定的
权利义务即告履行完毕,借款人可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解除
房产抵押登记。因此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条件是借款人已按《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办理部门是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抵押人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抵押人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 3、《贷款还清证明》; 4、《
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
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证; 5、《
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销
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
登记流程: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抵押人持借款人最后一次《住房
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要求贷款发放银行开具《贷款还清证明》,并领取存放在贷款发放银行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四县到县
公积金管理部领取),市区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柜台要求开具《注销登记申请书》,四县到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然后抵押人持《注销登记申请书》和上述证件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四县在各县房产管理处办理),房产管理部门收回《房地产他项权证》,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设定他项权利摘要栏内填写注销日期且加盖注销抵押登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