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可以要求
解除合同,并不能要求
撤销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时,因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
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
合同法》第69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主张
不安抗辩权而中止
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
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3条之规定: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