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宅基地专题 > 城乡一体化宅基地

城乡一体化宅基地

城乡一体化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1 10:09:11 已帮助320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城乡一体化面临的问题是什么

(一)发展存在不够协调的现象


城乡之间发展不够协调,是直接影响现阶段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步伐的关键性因素。以目前城乡发展情况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就存在较大差距,这是造成城乡发展不协调的首要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城乡居民每年可支配人均收入差别在3倍以上,这就足以表明现阶段农民生活质量偏低,经济收入较少。除此之外,城乡规划发展之间存在的差别,还表现在城乡规划方面。


(二)经济结构不够合理


所谓的经济结构不够合理,主要表现在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发展不够合理这一现象。农村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农业所占据的比重非常大,而二三产业发展却处于极其滞后的状态。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