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被告:(次债务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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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债务人身份信息)
现住址: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代位权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和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写明原告享有合法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
原告认为,原告对第三人的债权合法有据,应受法律保护。由于第三人怠于行使其对被告的到期债权,已损害了原告的债权实现。为了充分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予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行动指导
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5、因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即使债务人、次债务人间的合同约定了仲裁协议,不妨碍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