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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保工伤保险待遇简介

东莞市社保工伤保险待遇简介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1 03:25:41 已帮助41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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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伤保险待遇是不是改了

东莞将从今年开始调整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方案按照普遍调整与倾斜调整结合,调整比例按照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调整额度将在9月底发放到位。


工伤伤残人员人均提高5.5%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文件规定,调整对象为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调整比例按照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本次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随同伤残津贴一并发放,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省人社厅发布文件规定,今年9月底将调整的伤残津贴足额发放到位。


增加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此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普遍调整为每人每月定额加发71元。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予以加发;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再按本人依法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3.2%予以加发。


倾斜调整为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在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伤残津贴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


根据普遍调整、倾斜调整的办法调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至12月31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2486元/月的,按照248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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