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住院
报销比例:低保、低收入群体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
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
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报销所需要的手续: 1、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
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
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
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
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
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2】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