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双方签字。
2、如果贷款人无力偿还,理论上来说,由担保人承担债务。但在实际操作上,就看谁是爷了。
3、夫妻双方签字效力等同于一方。(彼此不能当作对方的贷款担保人)
如果一方 以夫妻名义担保,另一方不知情,应该无效。理由是,担保行为,可以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所作的处分,这种处分,并非为日常生活所需而做出,此外,担保往往数额不菲,一旦承担担保责任,就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的重大处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所需,对共同财产做出的重大处理,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为无效行为。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资格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担保,在贷款的行为中经常出现,贷款属于资金周转,在生活中,如果这个行为没有用到不好的地方,是非常有用处的,如果有资金出现困难,就可以到银行或者是个人处贷款,解决当下的问题。但是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因为贷款而轻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