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追赶和拦截
超载车辆,造成超载车辆
人员伤亡的处理方法,在交通
法规和其它法规上,并没有独立的条款。但是,警车追赶和拦截超载车辆,造成超载车辆人员伤亡,同样适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本立法理念:即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
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
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
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警车的执法人员,是否是法定的执法主体,如果是法定的执法主体,则有权利追赶和拦截
超载货车,并对超载货车进行
处罚。二、警车在追赶拦截货车时,有无过错,如:在超越货车时强行拐逼而导致货车受到撞击或者翻车而死亡,如果有过错,就要负相应的
过错责任。三、警车如果没有过错,只是货车因为在逃脱过程中
超速、驾驶不当而造成事故死亡的,警车则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