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是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
合同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权人提供或有义务在诸如技术秘密和训练雇员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活动的利益;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
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2、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
知识产权。 3、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4、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5、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
特许经营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
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