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
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于
拆迁补偿款不满意的,或补偿协议订立后
拆迁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被拆迁人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