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是两年以上。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