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条【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
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
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
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
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法律效力。第九十条【不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这个是关于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区别,调解书送达生效,调解协议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