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买卖中,最常见的就是买方预
付定金,这种
定金叫作“立约定金”,作用相当于
担保。法律上对于这种定金,适用“
定金罚则”,如上述一位读者的观点,如果
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但如果
卖方违约,则要如数返还定金,并且向买方支付同等数额的钱款(相当于双倍返还定金)。 大家通常所说的“
订金”,相当于订单,常用在
服务合同和
承揽合同(如预订包厢)当中使用,它的惩罚性仅仅对交付一方适用。也就是说,如果交付方违约了,订金没收,收受方违约的,仅原价返还订金给交付方。如果双方依约履行了合同,订金通常返还给交付方,或者作为付款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