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少钱构成
盗窃罪,以下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
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
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
主动投案的; (4)被
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
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
共同犯罪中
情节严重的
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
累犯; (5)导致
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