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一方是劳动者,是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文艺体育类的除外)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另一方是法人或个体经济组织,包括机关、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
(二)内容(权利、义务):劳动者有义务在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下,为其提供工作、生产、经营劳动,或与单位工作、生产、经营劳动紧密相关的后勤服务(主要是指生产工作设备、场地的维修保养和为本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提供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服务)。劳动者通过劳动有权获取报酬及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及福利、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有管理权,对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有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客体(标的):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其中劳动过程以用人单位愿意管理并提出要求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