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保证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第一,与本案无牵连;
第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第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第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采取保证人担保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文一共详细讲诉了4部分注意事项,主要是保证人要求,不能假释的情况,假释担保的法律责任和取保候审的保证。责任越强的担保人会使担保的信服更强一点。这是小编觉得最重要的一条,需要特别注意假释担保人的责任这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