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抵押土地偿还债权,对于未办理
产权证的房产,可以经评估部门估价一起拍卖,也可以与接收方协商作价变卖。
土地抵押指
债务人以
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
法律行为。土地抵押是
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
抵押权本质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
担保物权,即
债权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偿还债务
保证的一种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
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