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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质押权的顺序
抵押权和质押权的顺序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7 12:35:17
已帮助316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如何区分
你好,
留置权
指的是当
债权人
按照合同占有
债务人
的动产,债务人不覆行
债务
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留置该财产,并且经过一定程序之后债务人仍不覆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定程序处分留置物,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与
质押权
,
抵押权
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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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抵押权和质押权的顺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办理第二抵押贷款时必须要第一顺位抵押人同意吗
顺位抵押不需要征得银行的同意,只要抵押物的价值要大于债务的金额。依据《债权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第五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顺位抵押登记的法规有哪些
房屋抵押流程(一)抵押当事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大陆通行证》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其身份的中文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二)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应提交当事人的公证委托书(原件一份)或当场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三)购买的商品房(不包含独立别墅)、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可暂不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四)抵押权人为外地金融机构且无法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金融许可证原件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原件后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一、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登记书。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三、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四、下列动产不得抵押:(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抵押和质押的根本区别是哪些
1、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2、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3、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4、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房屋抵押登记程序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抵押登记程序如下:一、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二、登记审核。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三、登记的变更与注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抵押担保受偿顺序纠纷请律师如何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 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上下浮动幅度:20%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计时收费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2、上下浮动幅度:20%(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六)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4729%,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庄锦洲
问题:你好,张律师,我的房产抵押贷马上到期却无力偿还,我现在想问下会走哪些程序?还有就是我该怎么做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谢谢
可以协商还款的
张鹏
问题:你好 我想咨询质押借款 12年质押一台车 借款12万 还了10万 还欠本息七万 联系不上借款人 通过公证处公证可以卖车抵债吗
你好,抵押不是给你了,需要通过诉讼,才能拍卖,具体案件细节可以来电或加weixin作进一步交流沟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产抵押强制执行包含什么程序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房产抵押强制执行包含什么程序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抵押强制执行有哪些程序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登记”的公示程序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房屋作为不动产,必然需将“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也就是说房屋的买受人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后,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那么究竟房屋所有权是何时发生转移呢?笔者认为“房屋所有权应该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其原因有四点:其一,《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拍卖成交后,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在送达买受人时生效,房屋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其二,《物权法》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转移生效要件,其目的是为了对该物权的状态进行公示,以维护该物权交易的安全。而公开拍卖的房屋,其拍卖过程是国家公权利依据法律程序对不动产物权进行转移的过程,其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是毋庸置疑的,其公开拍卖的过程也完全达到了与“登记”一样的公示目的。其三,最高人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7条第二款规定:“人民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力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应当明确告知权力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当事人的土地、房屋权力应当追溯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按照该规定,取得拍卖房屋的买受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时,土地证、房产证上所落款的日期应该与拍卖成交的裁定书生效的日期相一致。也就是无论何时去办证,证上所落的日期都应该是裁定生效的日期。这样就反过来,确认了房屋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其四,如果以“登记”作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那么在买受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权属登记前这段时间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仍然属于被执行人,那无疑是不安全的。如果既不属于买受人,也不属于被执行人,那房屋的权属就存在了空白。
张继伟
问题:质押车没有做抵押登记能进行债权转让吗
质押有无登记,都不影响转让协议的成立,效力和履行要区别情形有所不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抵押物、质物、留置物折价或者变卖的价格怎样才算公平合理?
担保法规定,实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方式可以是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是采取竞价买卖的方式,以出价最高的人买得,这种方式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担保物的价值,有拍卖条件的地方,应当首选这种方式。折价或者变卖是担保人与债权人、担保人与买受人就担保物的转让协议的价格,有时不能体现担保价值。担保物折价或者变卖的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使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保护,并且不得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比如,抵押权人不能故意压低担保物价格而折价。抵押人与买受人不能串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应当参照一个合理的价格标准,这个合理的价格标准即是该物在转让时的市场上的价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因为最近在自学法律的时候,我们对于这两个优点疑问,请问下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的详情,谢谢了
关于这个问题,在《物权法》生效前,在法律规定上是没有争议的,那就是不动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事生效。法律依据为:《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第四十六条规定第二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这种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不作区分,混为一谈的立法,受到学术界的批评和非议,也在实践中带来了很多困境,这我在后面的文章中将讨论。《物权法》对此做了修正,明确区分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是《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抵押合同除合同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同样也没有约定质押合同除合同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但是目前通说却是,这两种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是否登记或移交质物占有权不再时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据。我个人也很认同这种通说,也就是说,自《物权法》生效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那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我从网上看到很多文章认为依据是:《物权法》生效在后,《担保法》生效在前,新旧法发生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法理,适用《物权法》。但是如果按照一般法和特殊法相冲突时,适用特殊法的规则,那么就得适用《担保法》。再说《物权法》第十五条,明确该条的适用前提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也就是说这条是一般性约定,只要有其他法律对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生效时间有其他规定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执行。因此,不论是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的冲突适用规则,还是按照《物权法》第十五条本身的理解来看,对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都是应该适用《担保法》的。我认为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适用《物权法》是因为《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这条就将前面第十五条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中的法律剔除了《担保法》。以上为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的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男朋友要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从来没办过,不知道怎么办理,请问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材料?
所需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四)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五)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六)其他有关文件。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开你对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流程和所需材料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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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滨律师
2024-11-28 20:05:19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问题:我向银行借贷款50万给亲戚,他们不还我怎么办?
王朋律师
2024-11-28 19:46:14
现在我们律师推出保房业务,可以帮助你
问题:房子被抵押,房产被保全了,怎么处理?
王朋律师
2024-11-29 15:00:13
借款数额很大吗?如果数字很大,可以平复
问题:我让朋友贷款借给我,没有合同,没有利息,我还了四个月还不上了,可以主张他的借款行为无效么?
杜强吉律师
2024-11-27 22:59:08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我妈把钱存在村里的私人信用社,这人把我们的钱借给别人做生意,说是这人还不上他,他现在就没钱还我们?
钱威律师
2024-11-28 08:59:0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泾源县六盘山可以代开庭吗?多少钱?追偿权纠纷?
钱威律师
2024-11-26 15:28:24
你好你咨询的是债务纠纷
问题:民间借贷原告须当事人出庭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11:28:18
您好,您有什么问题要咨询?
问题:在吗?
王朋律师
2024-11-25 22:22:42
债权人申请解除查封,法院解除之后就可以
问题: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经过法院调解之后车辆可以过户吗,查封车?
司天双律师
2024-11-26 15:48:43
离婚问题,每个案子都不一样,你可以联系我
问题: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女方起诉离婚,现在男方出轨,夫妻知情,之前男方在银行贷款创业贷款?
王朋律师
2024-11-25 19:36:25
赌博是违法行为,所以赌资不受法律保护
问题:赌博输了打借条有效吗?
钱威律师
2024-11-28 08:59:0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泾源县六盘山可以代开庭吗?多少钱?追偿权纠纷?
司天双律师
2024-11-26 15: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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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女方起诉离婚,现在男方出轨,夫妻知情,之前男方在银行贷款创业贷款?
王朋律师
2024-11-25 19:36:25
赌博是违法行为,所以赌资不受法律保护
问题:赌博输了打借条有效吗?
钱威律师
2024-11-26 15:28:24
你好你咨询的是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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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滨律师
2024-11-28 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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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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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让朋友贷款借给我,没有合同,没有利息,我还了四个月还不上了,可以主张他的借款行为无效么?
杜强吉律师
2024-11-27 22:59:08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我妈把钱存在村里的私人信用社,这人把我们的钱借给别人做生意,说是这人还不上他,他现在就没钱还我们?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11:28:18
您好,您有什么问题要咨询?
问题:在吗?
王朋律师
2024-11-28 19:46:14
现在我们律师推出保房业务,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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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朋律师
2024-11-25 22:22:42
债权人申请解除查封,法院解除之后就可以
问题: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经过法院调解之后车辆可以过户吗,查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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