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情节,就是存在于
犯罪实施过程中,它通过反映
犯罪行为的
社会危害性和
行为人的人身危害性及其程度来确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
量刑情节,是指在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认可的,
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决定处刑轻重或者免除
处罚所依据的各种主客观情况。如果说,定罪情节决定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的
主观恶性的基本情况,由此决定了对行为人是否需要定罪,并决定了与该行为相适应的
法定刑幅度的话。那么,量刑情节就是在此基础上具体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确定的量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具体程度,由此决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选择具体
刑罚点。也就是说,量刑情节反映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害性的大小。 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二者区别如下: 1,功能不同: 定罪情节的主要功能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量刑情节的功能则是在定罪的前提下,并在相应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从宽从严处罚或免除处罚。 2,构成内容不同: 定罪情节以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为基础,是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情况;而量刑情节是
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以外影响刑罚轻重及免除刑罚的各种情况为基础,是确定行为人刑罚轻重的各种事实状况。 3,存在的时间不同: 定罪情节只能是与犯罪行为过程有关的
犯罪事实,它存在的时间范围是在犯罪的预备到
犯罪结果发生这一阶段:而量刑情节除了犯罪事实外,还包括罪前罪后的态度和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