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既: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以责论处”
1、负全部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00%
2、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70%到90%
3、负同等责任的,赔偿损失的50%
4、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0%到30%
5、交通事故中多方责任的分担比例问题,可以在尊重公安交通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基础上,根据每位肇事人员的过错大小,分别确定出各肇事人员应承担的事故比例基数,然后根据每个事故责任人的比例基数除以所有责任人的比例基数之和,作为每个事故责任人应分担的事故赔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