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
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2.网
签合同 3.地税部门核定
契税 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 2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
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
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
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
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
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
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结婚证明、
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
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
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
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
符合条件的
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
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
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
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
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
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