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卖方、
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
转按揭交易安全
保证合同》;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价格与
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
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
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
复审);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银行复审通过后
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
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
过户、并且
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