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是
定金。你写的没错。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
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
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
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
债务人履行
债务,保障
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
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
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
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
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
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
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