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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

鄂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6 09:52:14 已帮助36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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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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