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2)须有散布
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
被害人是谁就可以;(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
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主要指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情况。 《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
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
名誉权的行为。”
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
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
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