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为
侵权或损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
赔偿。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伴随物质损失、因此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
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损失或减少,
间接损失指
可得利益(包括可实现预期收益)的减少。 财产损害赔偿的例子: 因
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
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
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
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
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
健康权、
姓名权、
名誉权、荣誉权、
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监护权、所有权、用
益物权、
担保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发现权、
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
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判决适用法律条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