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过户所涉及的
税费主要有: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
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
购房需满5年
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
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
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
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3、契税:由于您的
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
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4、
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5、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7、土地收益金(代收):
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8、核档费:50元/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