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可以加未婚妻名字的。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房屋有贷款尚未还清 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
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
公积金中心
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 所以,如果房屋有贷款要增加名字或去
除名字,则必须先还清贷款。 第二种情况: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配偶的名字 夫妻双方本人带好
身份证、
结婚证、房产证和
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乡镇房产至各乡镇房管所办理即可。 所需全部费用: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10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57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550元)。 当然,还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况。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添加对方为
房屋产权共有人,在婚姻发生变化(如
离婚)产生
离婚析产时,可以将房产变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缴纳住宅登记费80元每套,配图费20元每套。 第三种情况: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子女的名字 很多市民认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经地义,也是很简单的事,更不应该需要费用。但从
物权来讲,现
产权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
产权属于甲,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从原属甲一人的变化为属甲乙二人共有。
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应的所谓加名手续时,会按照产权转移的方式来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在房产证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还是父母(配偶属特殊情况)、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样的,都是将原属于一个人百分之百的房屋产权,转移其中的部分产权(具体比例双方可约定)给第二人。 但双方可约定具体的转移方式:买卖还是赠与。买卖和
赠与过户费用是完全不一样的,选择哪种方式,要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