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1、
犯罪行为的直接
受害人;2、直接受害
人死亡的,
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3、不论
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
医疗费、
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
监护人作为
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
诉讼。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1、依法负有
赔偿责任的
刑事被告人同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
机动车辆所有人、
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
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
交通肇事罪的
共犯论处,就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2、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3、刑事被告人执行职务中
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属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4、在逃的和下落不明的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5、共同致害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
侵权行为存在,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6、车主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车主对车辆具有支配权,能够控制车辆的使用;二是车主对车辆的运营能够获取运营利益的。司机非
职务行为时
发生交通事故,无能力
赔偿时,车主承担垫付义务,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7、已被
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遗产继承人。8、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