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
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同一
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
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
民法院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