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是否结婚为分界线,结婚前原则上返还,结婚后原则上不返还。结婚后返还的特别规定是结婚后双方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里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或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彩礼返还原则上应当是全额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彩礼已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的生活物品,已消耗或已转换为共同财产时,可结合婚姻关系或同居生活的长短、是否消耗和是否转换为共同财产等具体事项,综合把握。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有关彩礼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财产的认定问题,在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案件中有是比较难以认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一方财产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所以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对彩礼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