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费综合征缴率为18%,其中单位负担10%,个人负担8%;
2、基本医疗保险费综合征缴率为8%,其中单位负担6%,个人负担2%;
3、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率为2%,个人不缴费。
4、失业保险费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按参加失业保险职工 (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1%缴纳,城镇合同制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按所属行业的不同分为0.2%、0.6%、0.8%三级费率。
6、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0.7%缴纳,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