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
又,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
土地承包法第2章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仅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以户为单位,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所以农村人死后,只要承包方还有其他成员在,土地继续归他们家人继承,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是一家人,因为土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本户成员,其他亲属没有继承权,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1. 农村的承包地,是用户承包的,但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完全适用继承。
2. 如果子女户口还在该村,而且当初签承包合同时是共同承包人,在村里没有另外取得承包地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
3. 如果子女户口迁走了,或者虽然没迁走,但另外取得了承包地、不是签合同时的共同承包人:不能继承,父母家中没有其他共同承包人的,地会被村里收回,当然,收或不收都由村里决定。
农村土地继承权归谁?土地继承权的说法其实是有偏差的,因为土地在农村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以个人是没有办法可以继承土地的,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