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
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
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
结婚前,父母
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
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
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
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
福利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