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故对夫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要求强制执行配偶方名下的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时,配偶方不能要求先析产再执行。但强制执行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份额。债权人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债务人与配偶的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可以分割且分割不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的或者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可以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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