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分居与
离婚没有什么必要联系。但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因感情不和
分居两年调解无效”,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或有其他符合
离婚的条件存在,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