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说在
房产证上没有孩子的名字,是不需要为孩子保留份额,但是如果有孩子的名字,说明孩子也是房产的共有人,应当为其保留份额。 根据我国《
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双方在
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
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
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
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因此,即使孩子由女方抚养,她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对于孩子的三分之一部分,只能够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占为己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男方可以向法院
起诉,维护孩子合法的
财产权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