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继承法的司法解释,如果相互有
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
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而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能够判明谁先死亡。所以不存在无法判明死亡顺序问题。因此,本案中,妻子的遗产应该首先由丈夫继承,丈夫死亡后,他的遗产由他的
法定继承人继承,本案中由他的父母继承。 本案中的如果夫妻没有子女,在没有
遗嘱的情况下,应该按照
法定继承,根据现在这种情况,他们的遗产应该由南方的父母继承,女方兄弟姐妹没有
继承权。 夫妻先后死亡
财产分割问题介绍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