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
签定的
欠条具有
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一)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
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