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放弃抚育费的协议实际上是一个由父母一方基于亲权行使代理子女进行财产管理的权利而作出的合同,这个合同抛弃了该子女的要求父或母其中一方给付抚育费的财产权利,其成立的前提是保证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幸福,至少不能对其应有权利进行损害。根据各国立法实践,亲权包括对子女的身体监护和财产管理,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其代理行为原则上限于财产法上的行为,而不及于身份上的行为,因为身份行为不容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只能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须代理人同意等规定也只是指财产方面而言。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亲子关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为权利人所处分的法律关系,不得为权利人所抛弃。离婚后,父母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但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并未解除,父母仍应承担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故子女可以在必要时超出原协议,要求父母任何一方给付抚育费。
另外,父母双方对抚养子女进行的约定,都是义务人之间对义务承担的约定,犹如夫妻双方约定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只对义务双方有约束力,当该协议损害权利人利益时,权利人仍享有诉权。
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就要大一些。当然,此时不清楚该怎么收集有利证据的话,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相信一定可以帮助你更好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