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属于
遗嘱中的特殊形式,《
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
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
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
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