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职工
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
女职工生育享受
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佛山生育津贴怎么领取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