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如果发现或怀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并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首先患方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二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四是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五是对已死亡的患者,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的,或死因不明的,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尸检处理。六是患方在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有权要求复印和复制病历资料;对其他病历资料或证据的封存和启封,患方应当在场。对已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的医疗事故,患方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可以直接与当事医疗机构协商,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或起诉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上面就是对于遇到医疗事故纠纷部门不管怎么办这个问题的回答,以后大家遇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话,就只有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一定要法律合法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处理纠纷时一定不要盲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