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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需要哪些部门出具材料

关于房屋拆迁需要哪些部门出具材料解答如下: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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