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
身份证明; (3)房地
产权利证书; (4)有关
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
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
抵押权的,应提交
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
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
执行通知书; (7)
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
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
拆迁补偿的应提交
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是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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