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与乙方就根据 小区 楼 单元 室(储藏室 号)达成了买卖交易,交易总额为 元(人民币), 由 于乙方无法一次性付全款,在
办理房产证过户前,首次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剩余所欠房款 元(人民币)乙方在取得
过户后日内办理房贷,并在日内将剩余所欠房款 元(人民币)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如果乙方因无法贷款或者是肆意不贷款超过约定付款期限,乙方将承担
违约金;全部交易款付清后甲方把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交易完成;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甲方有权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
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协议期内由乙方提供担保人一名,如到期后乙方无法将资金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其担保人提前为其垫付
欠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一份,协议自房款全部付清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