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是不能反悔的。因为
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随意解除。如果反悔,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
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但是,也不是绝对的,《合同法》也规定了一些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首先,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如果签了房屋买卖协议想反悔的话,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
协商解除,这样可以避免影响合作关系和
经济纠纷。 其次,第九十四条还规定了
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满足以上情形时,也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