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李某于 年 月 日意外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 成长原则,照顾
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 元作为
孩子抚养费用。 三、各继承人承诺遵守被继承人遗书中的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前后均不得违背遗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四、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
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吴某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
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一。 五、被继承人与其妻吴某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
北京市 区 号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 区 号房屋一套;股票(被继承
人死亡之日)市值 元;奥迪a6汽车(车牌: )一辆;被继承人在 公司的
股权价值;应
收债权 元。 六、位于北京市 区 号被继承人的房屋归 所有,该房屋所欠
按揭贷款由 偿还;位于北京市 区 号的房屋归吴某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吴某偿还;被继承人在
公司股权依据遗书归吴某所有。 七、应收债权 元归 所有;位于广东省
深圳市 区 号房屋归吴某女士所有。 八、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吴某女士折价补偿给继承人 、 共计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