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
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
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
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
拆迁人获得
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
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
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
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
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
拆迁补偿标准 (1) 被
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
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
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 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